劳务输出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就四川省平昌县来说,近年来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占总人口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多数农民工外出未经过岗前技能及法律知识培训,外出务工只能在建筑工地、煤矿、矿山等从事一些重体力且比较危险的工作,危及着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稳定。在工作中,还有农民工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比如:没有依法享有休息权,工作时间太长;劳动报酬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结算工资时,常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在无任何保障的情况下,经常发生事故。因此,国家实施对农民工的维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战略方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更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一、农民工异地务工最大维权需求
(一)欠薪现象严重。目前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工资性收入,没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而且工资还经常被拖欠甚至直接不给支付,尽管国务院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每年都有多部门联动的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将“恶意欠薪”列罪,打击了少数无良企业和个人恶意欠薪行为,一定程度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但每年农民工欠薪现象仍屡禁不止,前清后欠现象较普遍,每年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案件屡见不鲜。如2021年5月18日,平昌8位农民工因在重庆某建筑公司务工被欠薪共计12万余元,来到县总工会求助。通过了解才知道该公司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这几名农民工都是在没有用工资质的小老板手上干活,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总承包企业还下欠小包工头的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方应当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通过诉讼解决可能时间过长,诉讼成本太高,于是选择通过协商途径解决,通过总工会的维权工作组向总承包企业的明法释理,据理力争,总承包企业当场兑现了8位农民工工资。
(二)工伤维权艰难。由于农民工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有时有毒有害的作业,又缺乏较为全面的保障措施,加上农民工自身的安全防范知识不足,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而农民工工伤维权却更艰难,已成为农民工讨薪难之后的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022年7月25日,平昌籍农民工李某某在汕头市某镇某内衣加工厂工作时,因货运电梯故障从四楼坠至一楼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几经周折连夜赶往事发地,在当地政府的调解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工厂老板和房东共同赔偿李某某父母70万元,但随后工厂老板和房东觉得赔偿金额过高,拒不履行协议,死者亲属和工厂老板、房东经过近1个月多次沟通都协商无果,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死者不能入土为安。在四处求助未果后,8月22日,家属向平昌县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请求维权。接案后,县总工会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维权小组,收集相关材料、分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通过调查了解到是事故发生是因为货运电梯是三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工厂老板也没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和执照,属于违法生产经营,维权小组一行赴汕头市,到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安监办和工厂老板家属、房东进行交谈、交换证据资料,从工厂老板和房东过错的法律责任、对农民工的关爱与同情等角度进行有效沟通。8月29日,在又一次达成调解协议下,工厂老板家属和房东又反悔。维权小组找到平昌籍企业家何某某,并向他寻求帮助,企业家何某某了解到工厂老板和房东经济也比较困难,决定发动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的四川老乡为死者亲属捐款。维权小组同时前往当地总工会、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寻求帮助,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工厂老板、房东共同赔偿和镇政府、商协会捐助,共支付李某某父母66万元,在当地的四川老乡捐款5.3万元,其合法权益才得到了应有的维护。
(三)企业人文关怀不到位,心里健康被忽视。管理者不关心农民工疾苦,农民工更希望得到来自企业管理者的关怀和关注,而这恰恰是企业制度中还未完善的一面。2021月9日,在重庆市某公司上班的平昌籍职工赵某某自杀身亡,次日家属向县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请求讨回公道。接案后,县总工会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维权组,收集相关材料、分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维权小组于11月28日赴重庆市渝北区,到公司进行交谈、证据资料交换,从公司过错的法律责任、对职工的关爱与同情等角度进行沟通。期间前往街道办、人社局、经信局、总工会等多个部门,通报死亡事件情况和家属情绪及诉求。在渝北区总工会、信访办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因公司没有认识到过错,而未取得结果。维权组收集相关证据,以做好法律诉讼相关准备,并向巴中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报告死亡事件维权情况。同时与死者亲属解释沟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自杀不属于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情形”,所以赵某某死亡只能按照非因公死亡对待。并提醒家属与公司理论时,要做到理性维权,避免过激行为发生。与公司多次沟通,指出了公司在赵某某死亡事件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并对补偿金额与公司据理力争,最后公司认识到对职工赵某某关心不够,对思想情绪变化情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同意给予经济补偿13.6万元,非因公死亡的社保待遇全部由赵某某亲属享有。
二、维权难的原因分析和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层次不高,对相关法律的意识淡溥,因此与用人单位往往不签订用工合同,当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却没有证据来证明事实,加之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或者忍受不了公平待遇,或者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使矛盾激化,影响到自身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
(二)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了减少成本,通过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为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时认定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埋下了隐患。
(三)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维权难度大,诉讼后,执行难度更大。目前,我国在农民工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相对不完善,虽然近年在法治建设方面有很大进步,但是由于具体情况复杂,用工制度不健全,导致调查取证、执行的难度都很大,直接阻碍农民工维权效率的提高。农民工往往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种现像确实也突出。在2019年1月,平昌籍的一农民工在河南省某县务工,包工头下欠6万余元工资,向平昌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总工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二次奔赴河南某县法院诉讼,在诉讼中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但是被告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又被告知被告已出国务工,没有任何履行能力。案子虽然判决了3年多时间但是至今分文没有执行到位。虽然该受援的农民工对案件承办人员的艰苦付出和所做所为表示了赞赏,但是承办人认为该案并不成功,是久久不能了却的心病,该案一直在持续关注跟进中。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重视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
(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工增强法治观念,学会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本县农民工异地务工较多的地区依托本地商会建立农民工服务工作站,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建立双向维权机制,及时沟通协调,构筑畅通快捷的农民工维权服务渠道,促进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下,对农民工应享有权利的保障是重中之重。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是当今社会重视“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对于农民工的维权应该变“被动”为“主动”,构建弱势群体在司法公正之间的桥梁,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和合理的诉求渠道,让弱势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能够得以解决。
供稿:四川平昌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